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金桥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2号)和《南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教人[2014]2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顺昌县范围内的申请人员。
2、学历为大专毕业及以上(申请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学历为本科毕业及以上),且应依照所学专业提出申请。
3、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5、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申请人员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6、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申请。
二、网络报名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员首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例如: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及申报学科(例如:英语、电子信息、学前教育等)等,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顺昌县教育局”(注意: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选择“南平市教育局”),下载相关表格。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申报材料到县教育局进行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22日至5月12日,逾期网站关闭不予补报。
2、申报材料现场确认(含申报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间为5月16日前。地点在县教育局二楼职改办。
3、提交材料(请按以下顺序叠放)
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原则上采用A3格式,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打印,按要求填表,并贴上像片,内页再别一张像片并在反面写上姓名,做证书备用);
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下载打印。公办学校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综治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类毕业生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复印件上注“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存档单位的公章)、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表格从福建省教育厅或南平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表格前三栏内容由个人填写并贴好照片);
⑸公办在职教师申请免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须提供所任教高中学校加盖公章的任教学时证明。 四、其它
1、照片要求: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生活照除外)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且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板。
2、申请高中和中职类教师资格者,体检初定于5月23日上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初定5月24日(具体安排可于5月16日后关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栏)。其它类人员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顺昌教育信息网。
咨询电话: 7822965 7830716。
顺昌县教育局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